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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◎ 人與人之間為法,人自己也是法。
◎ 人的本性是清淨的。
◎ 學佛不能逃避煩惱。
◎ 痛,是一種現象,如果還會痛,表示還有念。
◎ 執,就有煩惱。
◎ 法體本身有這種六識的『作用』,所以修行不是要滅法體的作用,因為業是自己法體生出的念造成的,不是作用造成的,不起念就不會有業,但行住坐臥仍不影響,仍要吃飯,佛祖成道後,依然要吃飯即是這道理。
星辰的部落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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