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◎ 人與人之間為法,人自己也是法。

◎ 人的本性是清淨的。

◎ 學佛不能逃避煩惱。

◎ 痛,是一種現象,如果還會痛,表示還有念。

◎ 執,就有煩惱。

◎ 法體本身有這種六識的『作用』,所以修行不是要滅法體的作用,因為業是自己法體生出的念造成的,不是作用造成的,不起念就不會有業,但行住坐臥仍不影響,仍要吃飯,佛祖成道後,依然要吃飯即是這道理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學佛筆記49
    全站熱搜

    smny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